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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被注销公司公章(已注销的公司公章继续使用有事吗)

  
很多企业对使用被注销公司公章(已注销的公司公章继续使用有事吗)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使用被注销公司公章(已注销的公司公章继续使用有事吗),希望大家能对使用被注销公司公章(已注销的公司公章继续使用有事吗)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使用被注销公司公章(已注销的公司公章继续使用有事吗)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使用被注销公司公章(已注销的公司公章继续使用有事吗)

企业已注销再用公章是否违法?

是违法的,因为它是无效公章。公司注销之后民事主体资格已 消 灭,因此公司注销后使用公章是无效的。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 民 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能用公司以前(注销)的公章进行交易吗?

不能,公司已经注销,没有资格再进行交易,注销公司的公章也不能使用,如果签订合同也是违法的,因为是无效合同,说严重点涉嫌欺诈了。

企业已注销再用公章是否违法

企业已注销再用公章违法。在公司注销时公章是要销毁的,公司注销后公章是没有法律效益的,公司注销时,原公章是由制发机关制发的,交由制发机关销毁,没有制发机关的,企业可自行销毁,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使用已经刚注销的公司章盖离职证明有效吗

使用已经刚注销的公司章盖离职证明无效。因为公司注销之后,公司公章就无效了,所以使用已经刚注销的公司章盖离职证明无效。

企业注销时,原公章是由制发机关制发的,交由制发机关销毁,没有制发机关的,企业可自行销毁。公安机关不受理注销企业的公章销毁。

公司注销登记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注销后,印章不回收,由股东自行处理。如果是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相关的文件

在公司注销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使用注销公司的公章开票据违法吗?

我觉得使用注销后公司的公章开票据是违法行为!因为逃避纳税!!

营业执照 注销公章,营业执照已经自动注销,但是其公章还在,用此公章签订的合同还是否有效?

营业执照已经自动注销,但是其公章还在,用此公章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

法律分析

营业执照已经注销后,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非公司制企业比如合伙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时需要同时将印章交予工商部门,而公司制企业注销印章是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可以自己保留或自行销毁。印章注销及公司其他资料注销需要分别去以下部门或机构办理: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 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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