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装饰资质办理流程步骤有哪些
在北京办理一项装修装饰资质,还是非常难的,北京市区(朝阳,东城,西城,丰台,石景山,海淀)是城六区,从2015年由于北京市区禁限,是不允许施工单位进入的。
所以注册建筑类公司只能选择城六区以外,来注册了,不过目前注册公司还是比之前更简单一些,全程电子化申请。只要稍微熟悉下流程就能自己办理注册公司。
装修资质的标准要求注册资金是200万以上(认缴就行),其次就是人员证书建造师3人,工程师5人,技工15人。目前找的都是找兼职挂靠的,全职的基本不现实。
毕竟公司刚成立,减少一些费用支出。下面就是办理北京装修装饰资质的流程:
1、注册公司(网上核名---填写网登-----实名认证-----下发营业执照)
2、匹配人员(二级建造师、中级工程师、中级技工)
3、材料整理(资质申报请、执照材料、人员社保、房本及合同)
4、资质申报(三级资质上交到区建委、二级资质上交到市建委)
5、20个工作日公示下资质
6、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法人A本、建造师B本、安全员C本)
7、上报至市建委(10个工作日下证
北京新办二级建筑资质需要什么手续流程呢?
资质办理流程
第一步,准备营业执照:申请资质前,建筑企业必须有营业执照。
第二步,根据申请的资质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同时要考取相应的证件:准备申请资质等级相应的技术人员资料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九大员、技术工人等。
第三步,提出申请:办理资质的企业要以法人名义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地、州、市建设局,地、州、市建设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报厅建筑管理处。
第四步,审核批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第五步,上报:申请资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第六步,公示: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
第七步,领证: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北京建筑企业资质办理
办理流程:
1.编制材料,包括材料卷、人员卷、综合卷。申请办理建筑资质的要求有很多,包括注册资金,企业主要人员要求等。
2.送北京市建设局(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受理,然后通过北京市建筑局初审,主要是看企业是否达到申请建筑资质的要求。
3.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受理,由建设部统一受理审查是否符合相关建筑资质。
4.专家会审,通过建设部们的专家召开会议来进行对企业的建筑资质评估与会审,确认是否可以受理资质,这也是最关键的一步。
5.领导审批。专家会审后的结果由建设部领导负责审批通过,如果到了这一步通过审批,说明基本上可以取得建筑资质。
6.公示公告。在受理资质审批后在相关宣传平台进行公示公告,一般时间为7-15天。
7.领证。公告没有争议后就可以领取由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资质证明。
申请建筑资质有很多硬性指标,包括注册资金达到一定金额,注册建造师,技术管理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等数量需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如果没有到达标准是无法通过资质办理的。
建筑资质怎么办理?
第一步:准备营业执照
在进行建筑资质办理前,需要注册好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方能登录建委网站,注册企业用户。
第二步:收集材料,填写资料
根据资质申报要求准备好相关文件资料,仔细检验标注“注意”的地方。所有要求盖章的资料都必须清楚地盖上红色印章,不可复印。最后资料都须按要求装订成册,做成卷宗形式。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工程业绩资料、人员证书、设备清单等。
第三步:递交资质申请
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四步:资质审核
相关部门对建筑公司的人员、资产、工程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看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如果符合标准,将会给建筑公司发放批准文件。
第五步:领取证书
企业在资质得到核准之后,即领取相关资质证书。
建筑公司资质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根据资质标准,配齐人员,设备,社保等等条件。
2、购买法人卡,自然人卡,填写卡内资料,制作申请表。
3、准备所有资料所需复印件及原件,将复印件分2册按顺序撞地,第一册为综合资料册,第二册为人员册。
4、用法人卡上报申请事项。携带原件、申请附件材料、申请表去当地建设局核对原件,递交资料。
5、通过审批,取得资质证书或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未通过审批取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重新申报。
建筑资质办理的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