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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办理政策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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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办理政策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筑业企业依法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承包与经营活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

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四条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阶段总承包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材料订货、工程技术开发应用、配合生产使用部门进行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等能力。从事工程勘察和设计,须取得相应工程勘察和设计资格证书。

施工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承包活动的企业。

专项分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专项分包活动和承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活动的企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综合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审查第七条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级;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及承包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发布;专项分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八条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实行分级审批。一级企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以下企业,属于地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直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由有关部门审批(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统称资质管理部门)。第九条 已经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

(五)企业所有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含项目经理)的职称(资格)证件,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六)企业的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年报表;

(七)企业的验资证明;

(八)企业完成的代表工程及质量、安全评定资料;

(九)其它需要出具的有关证件。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业务时,还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格证书》和《工程设计资格证书》。第十条 新设立建筑业企业,应当先由资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资质预审,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再到资质管理部门办理资质审批手续。

资质预审时,企业需提交第九条(一)、(三)、(四)、(五)、(七)、(九)项规定的资料。第十一条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应由最低等级定起。第十二条 经审查合格的建筑业企业,由资质管理部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管理部门可根据企业开展承包工程活动的需要,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1本和副本若干本。第十三条 由于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成建制的分立、合并后组建的建筑业企业,由资质管理部门按企业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建筑业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后三个月内,原建筑业企业应向资质管理部门办理资质注销手续。第十四条 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管理由企业注册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十五条 企业集团的资质,按核心层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第十六条 附营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承包活动的,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第十七条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资质审查的建筑业企业,应将审批结果送交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筑企业资质新规定2022

2022年建筑企业资质新规定如下:

1、施工综合资质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50人以上。其中申报施工综合资质的2项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对应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均不少于20人。

2、施工总承包甲级企业: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10人以上。(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3、施工总承包乙级企业: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5人以上。(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2022年建筑资质办理新规定

资质等级发生变化。建筑服务资质由最初的十三项整理为一项。等级统一去除等级。企业申请这个资质更简单明了,政府部门管理起来也更方便。第二,企业资产数额明确。旧资质标准规定的注册资本总额在新办实施后改为净资产200万元以上,对于一些实力较差的企业来说,无非是用注册资本睡建筑服务资质的致命一击。

修正企业和行业绩效考核的方向。旧标准明确规定了企业的性能和机械要求。新版本发布后,我们将不再检查这两项。而是会要求技术负责人的工程业绩达到一定的要求。因此,通过法规提高关键人员的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4.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没什么好说的。5.主要人员要求提高建筑服务资质。企业的技术人员需要提高。他们需要达到中级职称或高级工程师。员工人数应该增加到不少于50人。人员类型应符合新标准的要求。2020年7月2日,住建部发布了一项最新的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主要关于资质改革,涉及了包括通信工程在内的多项资质重大调整!

其中,具体包括:多项资质合并或取消,施工总承包资质将只分为甲乙两级,专业资质部分等级,压减审批环节,审批权下放省厅,降低准入门槛,电子行业、通信行业、广电行业合并为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等等。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4》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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