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驳回如何复审的问题最近引起很多人的关注,也是本月以来大家提到过最多的问题之一,接下来就说说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流程的相关知识,也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商标被驳回的申请怎么才能复审
一、商标驳回类型
商标驳回分为以下两种类型,只有搞懂驳回的类型,才能有针对性地填写复审申请。
1.全部驳回
申请注册的商标的所有商品或服务项目不符合注册标准被驳回。
2.部分驳回
申请注册商标的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被驳回,其余商品符合注册标准。通过部分会被排期公告,颁发注册证。
建议您,如果商标是被部分驳回的,申请人所经营范围和被驳回部分无相关性的话,申请人可以慎重考虑是否进行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二、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1.主体资格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限期提出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事实理由充分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4.材料齐备
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提交规定的材料。
5.交纳商标评审费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的官费为每件1500元。
三、商标驳回复审需要的资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能证明商标申请人资质的资料(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3.能证明申请人所申请的商标“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商品、宣传、照片、合同等。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怎么办理
商标驳回复审的,如果商标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何办理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的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 商标注册申请 的原申请人。 2、申请的时限: 商标注册申请人 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 4、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5、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商标驳回如何复审?成功率如何?
#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案件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被商标局以不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驳回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商标驳回复审这一商标救济程序在商标评审委员会通过这个商标的注册。 一般情况下商标驳回有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
商标被驳回的相对理由:
1、同一类别相同商标的;
2、同一类别近似商标的;
3、同一类别中商标有部分相同、部分近似的;
4、不同类别却是保护同一种商品的;
5、不同类别却是保护类似商品的;
6、相同商标或近似商标,申请日期在后的;
商标被驳回的绝对理由:
1、《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关于国家标志、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等标志,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的,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及存在扩大宣传和产生不良影响的,有关县级以上地名及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等。
2、《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仅有本商品的图形,仅有本商品的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用途,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重量,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数量及其它特点的;缺乏识别显著性的;但是,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便于公众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流程是什么?
复审的条件:
(一)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二)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三)商标复审
申请的内容,必须是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
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
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
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
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复审所需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3.企业简介;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10.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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