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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资质申报的税返政策(网络货运平台的返税政策)

  
很多企业对货运资质申报的税返政策(网络货运平台的返税政策)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货运资质申报的税返政策(网络货运平台的返税政策),希望大家能对货运资质申报的税返政策(网络货运平台的返税政策)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货运资质申报的税返政策(网络货运平台的返税政策)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货运资质申报的税返政策(网络货运平台的返税政策)

交通运输业2022年税收优惠政策

一、正面回答

2020年1月1日起至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截止日期的期间,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1月1日起至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截止日期的期间,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详细分析

交通运输业2022年税收优惠政策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三、2020年运输费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交通运输行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现行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网络货运平台的返税政策是什么

从税种来看,物流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所得税、代扣司机个税、司机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增值税中央50%,地方50%分配;所得税中央60%,地方40%分配。地方的40%和50%也会按照省市区,按不同比例分配。企业最终所能获得多少比例税收的返还取决于企业所落户的地方政府本身的税收政策和对网络货运的支持力度及给出的相应税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增值税进项税返还政策

一、正文回答

增值税进项税返还政策;

1、关于销售额比重的计算区间。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计算公式的分子为六个行业项下增值税销售额的合计数;

2、关于行业登记信息。对于纳税人六类收入占比超过50%,但纳税人登记的行业信息不属于六个行业的,特别是六个行业中某类收入为该纳税人各类收入的最高值时,建议纳税人及时按规定办理行业登记信息变更;

3、关于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停止执行。

二、分析详情

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相对应:一般纳税人在同一笔业务中,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在某纳税期间内,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额为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三、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区别有哪些

1、进项税额是指公司向供应商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2、销项税额是指公司向客户销售货物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项税额=销售额/(1+税率)×税率;

3、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新办货运物流企业退税如何办理

有退税, 填写《退(抵)税申请表》

一、本表适用于办理汇算结算、误收税款退税、留抵退税。

二、纳税人退税账户与原缴税账户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交资料,并经税务机关确认。

三、本表一式四联,纳税人一联、税务机关三联。

四、申请人名称:填写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名称。如申请留抵退税,应填写纳税人名称。

五、申请人身份:选择“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如申请留抵退税,应选择“纳税人”。

六、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八、联系人名称:填写联系人姓名。

九、联系电话:填写联系人固定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

十、申请退税类型:选择“汇算结算退税”、“误收退税”或“留抵退税”。

十一、原完税情况:填写与汇算结算和误收税款退税相关信息。分税种、品目名称、税款所属时期、税票号码、实缴金额等项目,填写申请办理退税的已入库信息,上述信息应与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完税费(缴款)凭证原件或完税电子信息一致。

十二、申请退税金额:填写与汇算结算和误收税款退税相关的申请退(抵)税的金额,应小于等于原完税情况实缴金额合计。

十三、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或实际经营期至少3个月)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十四、 年 月至 年 月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 ,同期全部销售额 ,占比 %。:如十三选“是”,填写本栏。

如申请退税前经营期满12个月,本栏起止时间填写申请退税前12个月的起止时间;本栏销售额填写申请退税前12个月对应项目的销售额。

如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本栏起止时间填写实际经营期的起止时间;本栏销售额填写实际经营期对应项目的销售额。

十五、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的起止时间:如十三选“否”,填写本栏。

本栏填写纳税人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起止时间。

十六、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十七、本期已申报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填写享受免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本期申请退还的免抵退税额。

十八、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填写纳税人对应属期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后一次性转入的进项税额,视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填入本项。

十九、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填写纳税人对应属期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十、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填写纳税人对应属期抵扣的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十一、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全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对应属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

二十二、本期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填写纳税人按照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计算后的本期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进项构成比例=〔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全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十三、退税申请理由:简要概述退税申请理由,如果本次退税账户与原缴税账户不一致,需在此说明,并须另行提交资料,经税务机关登记确认。

二十四、受理情况:填写核对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资料的情况。

二十五、退还方式:申请汇算结算或误收税款退税的,退还方式可以单选或多选,对于有欠税的纳税人,一般情况应选择“抵扣欠税”,对于选择“抵扣欠税”情况,可以取消该选择,将全部申请退税的金额,以“退库”方式办理。

申请留抵退税的,可同时选择“退库”和“抵扣欠税”。如果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九条第三项规定,以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二十六、退税类型: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事项,选择“汇算结算退税”、“误收退税”或“留抵退税”。

二十七、退税发起方式:纳税人申请汇算结算或误收税款退税的,税务机关选择“纳税人自行申请”或“税务机关发现并通知”;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选择“纳税人自行申请”。

二十八、退(抵)税金额:填写税务机关核准后的退(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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