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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钢结构资质的最新政策(钢结构施工资质规定)

  
很多企业对建筑钢结构资质的最新政策(钢结构施工资质规定)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建筑钢结构资质的最新政策(钢结构施工资质规定),希望大家能对建筑钢结构资质的最新政策(钢结构施工资质规定)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建筑钢结构资质的最新政策(钢结构施工资质规定)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建筑钢结构资质的最新政策(钢结构施工资质规定)

3月1日起,钢结构资质取消了吗

取消了

钢结构工程已经成熟,施工难度、技术且安全性不高,因此取消或合并钢结构资质的可能性非常大!

资质改革对建筑业带来哪些影响,装饰装修设计资质目前即将面临改革,需要注意一些重要事项:资质改革强调以市场为导向,追求规范发展,净化了建筑工业企业的长远发展,真正有实力的建筑企业将脱颖而出,建筑企业品牌发展的时代即将来临。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21版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

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分为十二个类别,它们是:

(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8) 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9) 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12)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分为六十个类别,它们是:

(1)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 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

(6) 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

(7) 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8)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9) 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0)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2)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3)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4)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

(15)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6)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9)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0)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2)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3)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4)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5)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6)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7)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8)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9)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1)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2)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5)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7)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8)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4)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5)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6)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7)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9)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0)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1)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4)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5)无损检测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6)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60)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劳务分包企业分为十三个类别,它们是:

(1)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

(2) 砌筑作业分包企业

(3) 抹灰作业分包企业

(4) 石制作分包企业

(5) 油漆作业分包企业

(6) 钢筋作业分包企业

(7) 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

(8) 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

(9) 模板作业分包企业

(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

(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

(12)钣金作业分包企业

2021建筑企业资质新标准

(一) 企业资产

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 为准考核.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考核;申请 多项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 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考核。

(二) 企业主要人员

L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

2. 《标准》中“注册建造师或其他注册人员”是指取得相应的注册证书并在 申请资质企业注册的人员。

3. 《标准》中所称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4. 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5. 企业主要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 效人员考核。

6. 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等方面按企业所申请资质的相应标准 要求进行考核。企业应按所申请资质类别明确对应的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

7.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 所学专业进行考核。

其中,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 业。

8. 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均应满足《标 准》要求。一个人同时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 考核;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 人员考核。

9. 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等应分别满 足《标准》要求,每类人员数量不累加考核。如: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乙级资质和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乙级资质,企业只要拥有2名建筑工程专 业注册建造师即可分别满足两个类别的注册人员指标要求。

一个人具有两个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资格)的,可分别考核。如:一个人 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企业申请建筑工程 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考核。

10. 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 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

(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 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 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 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 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11. 《标准》中要求XXX专业、XXX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XX人, 不要求所列专业必须齐全。

12. 《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是指申报人 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如:建筑工 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是指6人应当由结构、给排 水、暖通、电气等4个专业中级以上有职称人员组成,且结构、给排水、暖通、 电气各专业至少有1人,其他专业人员不予认可。

13. 《标准》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是指 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如:防水防腐保温工 程专业承包乙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 于3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是指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技术职 称人员或注册建造师数量或两者之和的数量不少于3人,但其中至少应有1名结 构专业、1名材料或化工专业人员,其他人员专业不作要求。

14. 《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未要求专业齐全的,是指 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如: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资质标准中要求“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不少于20人。”,指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人员总数满足20人即可,每个专业 人数不限,也不要求所有专业齐全。

15. 《标准》中注册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作为施工 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

(三) 技术装备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 行考核;其中,申请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提供设备主要性能指标证 明、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四) 企业工程业绩和人员业绩

1. 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 绩。

2. 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标 准》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但铁路方面 资质除外。

3. 业绩中要求的“X类中的X类”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如: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标准中,要求企业完成“3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是 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层数、建筑面积等3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 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

4. 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类别资质标准条件。

5.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施 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6. 企业以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均可作为 其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7. 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以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专业工程业绩考核。

8. 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包括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 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9. 《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 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21年,“近5年”的业

绩是指2016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超过时限的代表工 程业绩不予认可。

10. 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企业以境外承 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1L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 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 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2. 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3. 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

14. 建筑工程高度应为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15. 建筑工程层数是指正负零到檐口之间的楼层数,其中,设备层不计算在 内,跃层按单层计算。

16. 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或因工程 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 工程业绩申报。

(五) 承揽工程范围

“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 管线和办公楼、宿舍楼、厂房等相应建筑物、构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

(六) 其他

L对于原标准中并入了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钢结构、铁路铺轨架梁、河湖 整治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等4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工程承发包过程中,可按 工程性质和规模由具有相应类别和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特级企业资质为什么不能承接3000万以下的建筑工程?

国家最新政策已经改了,现在可以承接3000万以下的工程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二、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三、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四、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五、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

六、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对本地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动态核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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