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等级是信用 (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企业资信评估结果对企业信用度划分的等级类别,它反映了企业信用度的高低。西方国家划定企业信用等级,有的采用AAA、AA、A三类等级,也有的采用三类九级,即3A、3B、3C,通过划定企业类别来指导投资者的行为。中国企业的信用评估和划定等级的工作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一般只把企业划分为三类等级,有的地方采用国外的表示方式,即AAA、AA、A三类等级,有的则用中国的表示方式,称为一、二、三级企业。不同的信用等级,对企业在市场上筹资,获得银行贷款,其难易程度和条件会有极大差别。
并非所有的信用等级都用上述划分方法。另外,还有的公司在每一个等级上又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属于这个等级的上限或下限。从国外惯例来看,通常都把前四个等级定为投资级(AAA—BBB),把后五个等级定为投机级(BB—C)。投资级表示收益正常,风险很小;而投机级表示收益没有保障,但风险更大。对于短期债务,通常分为四级。在我国,信用评级事业起步较晚,对信用评级等级的设置,还不统一。大体上有两种不同做法。一种是银行内部信用评级等级,一般都设置四级,有的叫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也有的叫A级、B级、C级和D级。
信用等级的评定流程如下:
1、评级小组向信用评级机构的内部信用评审委员会提交三级审核后的信用评级报告及工作底稿;
2、内部信用评审委员会应召开评审会。评审会听取评估人员情况介绍,并对信用评级报告及工作底稿进行讨论、质疑、审核,提出信用评级报告的修改意见;信用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及级别限制条件,决定评级对象的信用等级;
3、评级小组根据信用评审委员会决定的信用等级及评定意见,修改信用评级报告;
4、评级结果须经2/3以上的与会评审委员同意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