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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小巨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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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创新转型升级发展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三年内培育100家以上掌握核心技术、处于快速成长期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依据我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其特点是创新活力足、成长性好、市场潜力大。
第三条 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采取市、县(市)区、开发区联动方式。市科技局负责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备案、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条 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其特点是创新活力足、成长性好、市场潜力大。
第三条 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采取市、县(市)区、开发区联动方式。市科技局负责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备案、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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