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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全称是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顾名思义,在商标注册满三年后,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利对他人闲置不使用的商标进行撤销申请。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注册满三年,指的是注册公告之日起满三年,而不是商标专用期限中的注册日期。

商标注册原则上需根据按需申请原则,即在实际经营业务上申请注册实际使用的商标。防止撤三的具体措施为:1.收集使用的证据和材料。如产品包装、交易文书、杂志报纸、展会活动等。2.给出正当不使用的理由。《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由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原因导致的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属于“有正当理由”,不予撤销该商标。如因药品上市审批等原因导致某药品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则属于“有正当理由”,不会因为“撤三”条款而被撤销。

公司档案
公司名称: 聊城商标撤三 公司类型: 企业单位 ()
所 在 地: 山东/聊城市 公司规模:
注册资本: 未填写 注册年份: 2000
资料认证:     企业资料通过认证
保 证 金: 已缴纳 0.00
经营范围: 商标撤三
销售的产品: 商标撤三
采购的产品: 商标撤三
主营行业: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 商标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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